2008年10月17日 星期五

「從英國國立學校領導學院之功能看校長專業能力的訓練」讀後心得

接續之前討論的校長培訓議題,本周在研究英國國立學校領導學院此一機構,本機構以學校實務取向為主,配合文中所提的校長三法,形成不同於過往的校長訓練。誠如木金老師所言,過去學校是法律上的特別權力關係,師生、校長與師生即為其縮影;然而在國際人權法的趨勢下,不只是人權教育概念普及,也重視到大環境的身體力行-教育人權即為基本人權,自此帶出學習權、國民教育權等概念。本文中校長專業能力評鑑條項只看內容,不難理解,但如細思其標準之由來,與過去標準比較,則可發現是老師在文初的破題:「發揚了特別權力關係的時代意義與精密細緻的思考。」

現今的校長角色為何?由培訓的計劃內容可發現主事者對角色的期待,從本文中的五個指標,個人以為成熟的校長是個「好的分配者」(distributor),在面對人事物各種業務時,能進行判斷給予最好的分配,調節各團體的需求,這不但是在處理人事物,更是與人事物對話相處的過程,所以好的校長更該是個良好的人際關係維際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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